辽科协发〔2017〕10号
各市科协、科技局,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2017年5月30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牢记使命责任,创新报国;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服务,更加重视科技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科技工作者、尊重科技工作者,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国科协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发厅字〔2017〕21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发动全省各级科协组织、科技局,省级学会和基层科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实际行动共同庆祝科技工作者自己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发出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的号召,极大地鼓舞了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将载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发展的史册。为纪念这一有着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根据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强烈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国务院2016年11月批准将每年的5月30日定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科技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科技工作者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勇攀高峰,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的充分肯定,是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中,拼搏奉献砥砺前行寄予的殷切希望。
各地科协、科技局,省级学会等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要把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牢记使命责任放在首位,支持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主战场,瞄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创新报国,引领发展;要切实增强对科技工作者的关心和支持,更加重视科技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把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排忧解难放在核心位置;要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形成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大力协同,各类人才竞相创新创造的有利局面。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精忠报国、敢为人先、拼搏奉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紧密围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主题开展相关活动
各地科协、科技局,省级学会等相关单位要紧扣“精忠报国、敢为人先、拼搏奉献”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1.广泛开展科技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科技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宣传科技工作者在关键核心领域取得的重大突出成就。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创新争先行动中涌现出来的科技工作者典型和科研团队先进集体。以亲切、自然、感人的方式,广泛传播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求真、创新的崇高品质,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使命感和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2.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地要积极邀请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看望科学家代表和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各级科协和科技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到科技工作者集中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科技工作者共同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要主动关心青年科技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和女科技工作者。省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要积极参加所在学会、所在单位举办的活动。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各地科协、科技局,各级学会和科协基层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广泛组织开展优秀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各类学术交流、创新创业成果展览、特色科普活动、科学家报告会等各类主题活动。
三、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要做好活动的设计和策划,统筹安排好与同期举办的全国科技周等重要活动的协调和衔接,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同频共振”效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努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和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终端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舆论氛围。
3.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要突出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过分追求形式。
4.注重发挥代表表率作用。各地科协、科技局和省级学会要积极支持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国科协九大代表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5.认真做好总结。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梳理总结典型经验,提出意见建议,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提供借鉴。
请各市级科协、科技局、省级学会于6月30日前报送2017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市级科协、省级学会报省科协组宣部,各市级科技局报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辽宁省科协组宣部
联 系 人: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12013
电子信箱:lnkxzxb2006@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510室
(邮编:110167)
辽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 系 人:邹复勇
联系电话:(024)23983418
电子信箱:kj23983418@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7室
(邮编:110004)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