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的通知
辽科协办发〔2014〕29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
为进一步履行好桥梁纽带职责,更加广泛地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4〕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科协会员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主题活动时间为12月份,12月15-21日为集中活动时间。
二、活动主题
“家”的温馨 节日的问候
三、总体安排
按照总体部署、统一行动、点面结合、分头实施的原则,省科协与省级学会、市科协和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协等科协基层组织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会员广泛参与的会员日活动。大力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他们服务创新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实现“中国梦”的报国情怀,树立科技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深入基层一线看望慰问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送温暖、办实事,让广大科技工作者感受到科协组织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温暖;通过丰富多彩、节俭务实的活动,营造中国科协会员日作为科技工作者节日的氛围,让全社会更加关注科技工作者、了解科技工作者、支持科技工作者,激发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
四、活动内容
根据中国科协统一部署,省科协决定在全省科协系统内集中安排五项重点活动。省科协组织实施主场活动,各省级学会和市科协分别确定并组织本学会、本地区的会员日活动。其中,走访慰问一线科技工作者,是会员日活动的规定动作。
1.举办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奖励活动,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扩大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影响力。省级学会和市科协以一定方式表彰奖励和宣传本学科领域、本地区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奖者和其他优秀科技工作者。
2.走访慰问一线科技工作者,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活动期间,省科协领导与“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奖者代表座谈,并看望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代表;举办中国科协八大代表和省科协八大代表部分人员座谈会,并听取意见建议。各省级学会看望慰问本学会会员,各市科协邀请本级党委、政府领导走访慰问本地区科学家和一线科技工作者。
3.邀请科技工作者参观科技文化场馆,丰富科技工作者的业余生活。
4.组织开展独具学科和地域特色的活动。各省级学会、各市科协结合实际,举办本学科领域、本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报告会、科普报告会、学科发展报告会、与大学生见面会、新会员入会仪式等活动,树立科技工作者良好形象,扩大科协组织影响力,让更多社会公众特别是更多的科技工作者认识科协、了解科协、向往科协。
5.开展系列宣传,广泛营造会员日氛围。活动期间,省科技馆大屏幕循环播放《科协主席》《共和国的脊梁》等影片,在省科协网站及办公区屏幕播放中国科协会员日片花,在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对会员日活动、部分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乡村情·科技梦优秀农村基层科技工作者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通过电子贺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科技工作者表达问候。各省级学会和市科协也要开展相应活动,增加会员日氛围。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各省级学会和市科协要把组织开展好会员日活动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按照省科协关于会员日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学科领域、本地区实际制定会员日活动细化方案并印发通知,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扩大会员日活动的覆盖面。各市科协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会员日活动的支持,建议当地党政领导在会员日期间走访慰问基层科技工作者。
请各省级学会和市科协于2014年11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会员日活动方案(包括经费预算,参观省科技馆人员人数及工作单位等情况)的电子版报送省科协组宣部,活动方案要具体详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具体到人,禁止用通知代替方案。
2.创新服务手段,务求取得实效。会员日活动是全国科协系统集中服务科技工作者的重要载体。各省级学会和市科协要把开展会员日活动与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以科技工作者为本,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为一线科技工作者送温暖、办实事。走访慰问一线科技工作者是会员日活动的规定动作,各级科协组织都要深入基层,走访慰问科技工作者,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3.广泛宣传报道,树立良好形象。中国科协会员日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节日,要广泛宣传科技工作者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奋力实现中国梦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科技工作者的氛围;适当举办科技工作者服务公众活动,强化和树立科技工作者可敬、可亲、可信的良好形象,让科技工作者有社会荣誉感,对科协组织有归属感。
4.认真总结经验,提升活动成效。会员日活动结束后,各省级学会、市科协要认真做好会员日活动总结,总结中要有详实的事例和具体的数据,并总结会员日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全面反映会员日活动情况,以不断改进和完善会员日活动,提升会员日活动成效。
省科协将按照省级学会和市级科协上报的工作方案,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请务必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次年经费补助资格。
请各省级学会和市科协于12月26日前将会员日活动总结和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的电子版、纸质版(文字和活动图片),经费支出明细及相关单据复印件报送至省科协组宣部。书面总结材料和活动情况汇总表应加盖省级学会或市科协公章,经费支出明细及相关单据复印件应加盖省级学会或市科协财务专用章。
联系人:周生金
电话: 024-23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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